溧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县城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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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城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本站原创 社事科 2007-1-23 19:32:11

溧政发[2006]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各直属单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县城社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将越来越多,加强社区建设管理不仅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今后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为了切实加强社区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揽,以促进和谐社区为根本,从规范管理、服务居民、提高效率入手,夯实社区基础,努力营造“秩序稳定、保障有力、环境舒适”的社区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责权统一、属地管理的原则。社区建设与管理是县城所在镇的一项基础工作,永阳镇是社区管理责任主体;

(二)坚持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原则。要理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与永阳镇的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充分调动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广泛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管理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建和共享;(四)坚持发展社区、服务群众的原则。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建设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努力创造条件,为社区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永阳镇为县城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最大限度地享受着城市公共资源。在县城建设与管理中永阳镇是主体之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建设与管理责任,加强社区建设与管理是永阳镇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为此,永阳镇要把县城社区建设与管理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切实发挥好主体作用。县民政局是县政府负责社区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二)准确定位,明确任务。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进一步加快,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范围也将逐步扩大,工作的内涵也在不断增加。从应承担的职能来看,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社区管理。主要有协助开展社区户籍与人口、计生管理;社区公共卫生与保洁管理;控违拆违;城市市政设施的管护及人口普查、经济抽样调查等临时性中心工作。二是社区服务。主要有搭建较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就业再就业推介、培训,优惠证办理发放,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开展双拥优抚、助老扶残及对低保、困难家庭救助;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审核申报等。三是社区经济。重点是发展房租、税源经济,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四是社区文化。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五是社区稳定。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溧水”创建,维护社会稳定。六是社区党建。加强制度建设,搭建党员服务社区的平台,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基础。

(三)理顺体制,完善机制。

1、明确管理主体和职责。永阳镇是县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主体,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领导,镇长主管,配备一名专职副镇长分管;成立专门的职能机构,将现有的“街道办”更名为“永阳镇社区管理办公室”,分管镇长兼任主任,同时配备一定的专职工作人员,履行日常管理、协调职能,对居委会工作实施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等。

2、明确地位和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的程序依法产生,具体岗位设置、人员选用,在县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永阳镇参照宁委办发[2002]2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为提高效能,精简人员,居委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总支、支部书记)与居委会主任应兼任,目前分设的要逐步过渡。居委会应与村委会处于平等地位,干部的任免、考核等由永阳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在政治、经济待遇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障。

3、明确工作重点和范围。根据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界定县政府主管部门与永阳镇政府的职责和义务。

在社区管理方面,一要加强与公安、计生部门的协调联系,认真做好户籍与人口、计生管理工作;二要明确保洁范围,城区主次干道由县市容局负责日常保洁;广场公园由建设局负责;非主次干道、小区院落楼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实行属地管理,由永阳镇负责实施保洁,接受县市容部门的业务指导;设有物业管理的大型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保洁,县市容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交通干道的路面保洁,由县交通局负责;城区河道日常保洁按原管理体制执行。永阳镇及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垃圾日产日清,辖区干净整洁。此项工作由县市容局牵头,制定具体方案。三要强化控违、拆违工作,严格执行溧委发[2006]24号文件规定,社区控违由永阳镇负责,大体量的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由永阳镇牵头,县有关主管部门积极参与。永阳镇政府要强化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与县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互通情况,形成控违、拆违合力。四要加强市政设施的管护,县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的亮化、绿化、美化由县建设局负责,永阳镇协助。城区排水排污及防汛等由县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小区地面排污、明沟清障由永阳镇负责。

在社区服务方面,涉及就业再就业、社保、优抚、低保、救助等方面的工作,永阳镇要在县各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组织社区居委会实施;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涉及经费投入等要按照有关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和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对永阳镇政府“社区管理办公室”,由县编委予以确认、挂牌,人员在内部调剂。挂牌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操作。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居委会是永阳镇政府的下属组织,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运转经费的保障主体是永阳镇政府。考虑到目前居委会的现状和历史沿革等因素,县政府在社区运转经费上给予进一步支持,实施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从2006年起,县财政对每个社区每年定额补助六万元。同时,对一些非常规职能的工作事项,县各部门也要坚持“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支持。

(三)建立工作准入机制。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布置和开展涉及社区工作,要事先与永阳镇政府取得联系,通过永阳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并督促社区完成工作任务。

(四)合理划分保洁收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界定永阳镇与县相关部门保洁范围的同时,对有关保洁收费进行进一步核实,按照“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划定各自收费与服务范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参照周边区县做法,可适当提高垃圾清运费标准。同时,要对县市容局环卫所现有保洁队伍进行适当分流,调整一部分人员到永阳镇,由永阳镇实施管理和使用。具体由永阳镇、县市容、物价等部门共同落实。

(五)扶持社区可持续发展。给予政策扶持,为居委会生存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一是要在现有基础上,以永阳镇为主体,多渠道解决社区用房等实际困难。二是根据宁委办发[2002]20号文件规定,从今年开始,城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规定强制性提供社区服务用房,交给所在辖区居委会用于开展公共活动或办公,具体实施规定由县建设局负责制定。永阳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要作为房产项目综合验收成员单位。三是在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将一些不宜整体开发的零星地块或临时性闲置土地无偿提供给居委会用于发展社区经济。

(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对今后永阳镇征地拆迁涉及的撤队(组),所撤队(组)仍委托原村委会负责管理,条件成熟后再整建制撤销村委会改设居委会;在征地撤队(组)过程中,有关集体土地补偿,作为集体资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不得私分乱用,集中用于壮大集体经济;永阳镇政府要加强对社区财务管理,实行居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县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同时,对村(居)委会集体年固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得进行股份制改造,以便提高集体积累,增强造血功能,加速发展经济。

(七)加快社区改造步伐。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小区改造步伐。对居住成份复杂的综合性小区,改造资金的筹集,由永阳镇牵头,涉及住房原分房或房改主管单位按比例分摊。永阳镇要积极主动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采取市场化、项目化、业主化等运作办法,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完善设施,增强服务功能。

(八)增强城建和城管意识。永阳镇政府要在县市容局的指导下,设立专门的城管和保洁机构,组建城管和保洁队伍。同时,要积极加强社区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建设,配优配强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严格考核奖惩;要不断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科学规划,按照“合理、适中”的原则,对社区设置作适当优化调整。

五、县开发区要对照上述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所辖地区的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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