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能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
(二)做好对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运行进行综合调控,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研究提出工业集中区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工业集中区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引导资金投向;协调全县建设资金的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政府投资建设计划,安排县级财政建设资金;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配置、概算核定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审批、转报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负责限额以内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负责做好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推进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水利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的规划、论证和管理;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协调。
(六)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工业规划及计划;贯彻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指导全县工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改革与改制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中小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负责全县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目标计划的制定、下达和考核工作;制定落实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民营经济运行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民营企业信誉评价体系和信誉档案;研究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提出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矛盾和问题。
(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第三产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市场建设规划;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方针、政策和国际、国内法规,重点做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正确引导外资在全县范围内健康、科学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并做好计划目标执行过程中的协调、监控和督促工作,负责对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和统计分析。
(十一)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规定;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指导发展方向,做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人口、民政、政法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制定全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资源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节能监管工作,拟定主要产品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有关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标准、规范,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拟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工作;承担政府管电职能;做好散装水泥、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协调管理废金属市场工作。
(十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参与全县重要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做好全县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小城镇综合配套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区域经济体制等有关综合配套改革和专项改革方案中的协调、衔接和服务工作;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及群团等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挂县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全局年度工作目标、月度工作要点及重要文件的拟稿;负责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或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协助局党委组织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分析有关计划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国家宏观政策,提出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结构调整、重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和预警。
(三)投资科(科技科合署)
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对财政性拨款项目、政府参与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规模核定;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和跟踪管理及考核验收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
(四)外向型经济科
正确引导外资在全县范围内健康、科学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负责利用外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并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采用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金融组织及商业银业贷款项目。初审上报核准县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同时负责做好重要农产品的进口申报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及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考核;负责“三资”开发农业项目的跟踪、服务,按照授权和分工做好农业发展项目的有关编报等服务工作。
(六)工业经济运行科
负责制定全县工业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考评;负责定期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状态和情况;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的申报及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贯标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电力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七)第三产业科(挂县第三产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县第三产业发展、新型服务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市场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旅游产业、商品流通业及新型服务业布局和市场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流通领域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事业科
协调人口、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民政、民族宗教、政法等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产业化发展;组织编制全县社会发展年度报告;按照授权和分工,负责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会同国土局编报建设用地计划;负责联系点工作。
(九)体制改革科
组织草拟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政策;参与制定和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协调处理本局系统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合法置换工作。
(十)资源综合利用科
研究制定全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资源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废金属回收、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县担保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工作。
(十一)民营经济科
研究和提出全县发展个私、民营经济的扶持政策和意见;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个私、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承担个私、民营企业发展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个私、民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环保、节能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中小企业科(乡镇企业科合署)
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等工作,对全县乡镇企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的规划与发展进行指导推动并开展相应考核;承担并参与县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城乡统筹科
负责全县城乡统筹发展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有关工作目标、规章制度、内部考核、工会群团、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评审、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的统计和人员工资的调整工作。
(十五)财务科
负责全局资金运作;负责局属系统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和检查审计工作;负责改制企业资产清理及破产企业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稳定办公室
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局系统企业的接访工作;协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改制后存在的疑难案件;做好转业干部的稳定工作;做好法轮功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积极处理来访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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