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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3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在总结以往培训实践的基础上,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主要体现在补贴的对象、确定补贴标准的原则以及补贴的办法等方面。《通知》规定,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可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与现行政策相比,享受培训补贴的人员扩大到了所有失业人员。 在补贴标准上,针对一些地方因标准过低,影响职业培训质量等问题,《通知》规定,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并进而提出,现行补贴标准不足弥补实际培训成本的,还可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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