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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8〕90号),指出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文件指出鼓励多领域开发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对具有一定还贷能力的水利开发项目和城市环保项目,逐步探索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促进公共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稳步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加快发展适合“三农”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手段,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村服务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大力扶持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服务企业,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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